《劳动法》实施20年 委员建议完善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4-21 17:02 | 点击量:1366 | 来源:HrMight
一些用人单位为何仍“如此任性”?
委员建议完善劳动保障监察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,并开展执法检查
就业歧视突出,金融猎头强迫劳动和使用童工时有发生,劳动关系“虚无化、形式化、单边化、短期化、空心化”依然存在,超时加班严重,拖欠工资屡禁不绝,劳动安全令人担忧,社会保险问题大量存在……日前,全国总工会盘点了《劳动法》实施20年来长期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7个突出问题,引发舆论强烈反响。
“《劳动法》实施20年了,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为何仍‘如此任性’?”这个被公众热议的话题,继续引起出席本次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的高度重视。对此,政协委员们从劳动监察缺失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剖析原因,并给出了应对之策。
监察不力产生木桶短板效应
“政府执法不到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。”上海猎头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认为,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,甚至把放松劳动执法作为优化投资软环境的一个手段。大量劳动违法现象得不到劳动监察及时有效的查处纠正,产生了木桶短板效应。
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由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规范。根据全总法律工作部的调查,目前这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滞后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,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,比如只有警告、罚款两种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措施,缺乏更具强制力的手段,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,直接影响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。
北京猎头针对这种现象,李滨生委员建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立法,包括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权和责任,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机制,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力度等,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惩处劳动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