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

发布时间:2015-08-30 22:11 | 点击量:1089 | 来源:HrMight

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上海市出台“医疗期”标准: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,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。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,医疗期为3个月;以后工作每满1年,医疗期增加1个月,但不超24个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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